51岁的被告人张娟是木兰县大贵镇某村村民,其丈夫李祥投保了一份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风险保额3万元。张娟于2012年2月24日在明知本村村民徐富在木兰县人民医院经检查患有肺癌的情况下,带领徐富用其丈夫李祥的名字到黑龙江省医院登记检查,在获得了李祥的假肺癌诊断后,张娟于2012年3月6日向中国人寿木兰支公司提交了假诊断并申请理赔款3万元,并于2012年3月16日获得了其利用李祥的假肺癌诊断骗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款3万元,李祥在明知其妻张娟保险诈骗的情况下,主观上积极协助其完成诈骗犯罪过程。而且诈骗所得被李祥、张娟夫妇通过偿还自家债务、购买生活物品等方式花掉。
夫妇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患病的保险事故诈骗保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涉嫌保险诈骗罪,在保险公司深入调查,木兰县公安局介入后,张娟主动投案,积极上缴诈骗所得的保险理赔金3万元,最终夫妇二人在法院审理量刑时得到宽大处理。
慧择提示:案例中的夫妻二人相对于其他的骗保人来说他们没那么可恶,他们是为了治病才用这种违法手段来骗取保险金的。不过不管什么原因,骗保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