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客户刘某是青岛富顺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12年5月21日,其所在单位为刘某在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投保了 “团体意外7加3”组合产品,保额30万元,2012年7月31日,刘某乘坐的面包车与电动车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随后被送到胶州中心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9月11日,刘某家属委托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保单服务人员递送理赔材料,申请意外伤害理赔;9月18日,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做结案处理;9月19日,公司领导亲自到客户家属送去30万元理赔款。
理赔现场,客户家属一度哽咽无言,并表达对公司的深深感谢,“是新华给了我们最大的帮助”。此次理赔和慰问不仅体现了新华保险“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更是对青岛分公司以“限期理赔、出险慰问”为主题的十大理赔服务承诺,快速理赔和周到服务给客户带来极大的安慰。
慧择提示:新华保险及时理赔30万元,解了家属的燃眉之急。体现公司已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更体现工作的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