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某保险公司女业务员张某让吴女士为自己的商场投保财产险,吴女士同意将自己的两家商场投保。然而,由于张某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将有关投保手续报到公司业务部门。其间,吴女士的一家商场失火,导致财产损失。吴女士找到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公司发现并没有吴女士的相关保单及手续,开始追查此事。张某知道后,已人到中年的她怕丢“饭碗”,找到吴女士商议,愿自掏腰包赔偿对方损失。可张某手头拮据,一时拿不出这笔钱,她急中生“智”,琢磨出一计拆东墙补西墙。
同年7月,张某对另一保户吕先生说,现在公司内部有一种“短期分红险”,只要交10万元本金,3个月内可分红2万元利息。吕先生相信了,于同年7月交给张某10万元,张某提前找到办假证的花了100元办了一张保险公司的假保费发票。吕先生拿着这张假发票来到某保险公司,发现该保险公司根本没有“短期分红险”。同年7月30日,张某被警方抓获,随后将10万元赃款返还给了吕先生。
今年9月下旬,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于今年10月上旬提起上诉。
慧择提示:自创险种本是就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我们要要以为戒,最好在购买相关保险时,上网去查询相关信息,最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