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2011年,中国城镇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为每月1517元,比2005年提高了两倍多,并跑赢了CPI.但是,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3483元,养老金替代率约为43.6%,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标准。养老金替代率,是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替代率过低,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将会大幅度下降。
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原因是复杂的,相比养老金增长速度而言,近些年较快的经济发展使得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速度更快;但更重要的是,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缺陷:
其一,养老金制度运行中,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以及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缺失,个人账户基金并没有进行投资,自然导致了替代率的下降。其二,在2005年之前,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与个人缴费水平之间无直接联系,导致参保者都以较低的水平缴费,2005年后引入了激励机制,鼓励大家“多缴多得”,但民众对养老金制度的信心仍然不足,往往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最终影响了参保人的养老金水平。
与公职人员有着较高且较为稳定的养老金替代率相比,企业职工的相对养老金水平也在不断下降。这与两种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方式密切相关。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待遇调整具有临时性和非稳定性,而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则与在职职工同步调整,由此导致两者的替代率差距越拉越大。
按国际惯例,维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总体养老金的替代率应当达到75%以上。但是,这个替代率并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来实现。世界银行提出了包括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共养老金”、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及其家庭承担主要责任的“商业保险”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慧择提示:总的来说,提高我国总体养老金水平的替代率也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应当尽快建立“安全至上、市场参与、立足长期回报、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要方式”的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将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提高到50%左右。在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方面,尽快进行制度结构调整,适时引入个人承担一定缴费责任的“年功年金”或“补充年金”,同时将公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降低到50%.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政府应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对这两种重要的补充保障模式进行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