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3月8日,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所属江苏保监局、重庆保监局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保监会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12 718.3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保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7 489.4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5 228.9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保监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8 966.0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3.44%。审计查出当年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86.2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4.07万元。上述问题对保监会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本级办公楼出租收入342.86万元未按规定编入2011年度部门预算。
2.2011年,会本级和所属黑龙江、北京保监局扩大经费支出范围143.42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会本级将物业管理费支出150.65万元直接冲减房租收入,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
2.至2011年底,所属山东保监局未按规定清理以前年度形成的往来款53.42万元。
此外,保监会个别项目采购邀请招标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投标期限过短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保监会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办公楼出租收入未列入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行为,确保预算真实完整;对扩大支出范围和以收抵支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山东保监局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问题,要求责成其抓紧清理;对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完整编报预算并严格执行,严格划清经费列支渠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慧择提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对以收抵支问题,已调整了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并在编制2012年度预算时将当年出租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