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的实质性利好即将到来。
6月13日,多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表示,保监会这次动作确实比较大,此次“13条”涉及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和保险投资渠道两大方向,并就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和险资委托投资征求意见,保险公司将可以参与投资银行、证券和信托等发行的投资品种,以及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保险资金。
这意味着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将打破以往体内循环的封闭现状,实现与银行、证券、信托的对接。此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将借机逐步淡化保险资管的行业局限,参与到泛资产管理行业之中。
打破银、证、信、保边界
一位与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透露,根据“13条”的规定,保险机构将可以参与投资境内商业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但应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且基础资产清晰,信用评级在AAA或相当于AAA的信用级别,并在指定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发行、等级和交易流通。
此外,保险机构还将可以投资境内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券商或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有担保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这是一个大的行业趋势。”一位中型保险公司的高管称,以前保险资金是自己圈起来,只是保险系统内循环。现在中间一些壁垒要拆除掉,一方面保险资管可以参与外部竞争,另一方面券商、基金等也可以参与保险资金的竞争,从而更加市场化。
目前的行业大背景是保费收入增长放缓,信托、证券、理财都对保险业务增长带来较大冲击。考虑到整个行业竞争,保险作为财富管理中的环节之一,投资必须进一步解放,一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亦称。
该人士透露,根据“13条”的规定,符合资质的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信托公司信用评级A级以上,证券公司或证券资管公司则需满足上一年度证监会A或A以上评级的要求。
前述高管表示,目前,保险资管的专业水准跟基金、券商相比各有侧重,在固定收益投资方面比较领先,在权益类投资方面优势略小,合作可以加强保险资管在权益类投资领域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13条”的规定,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保险资管公司还将允许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保险资管公司可根据受托资金需求,制定投资策略,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以投资组合名义开设相关账户。
此外,据前述保险资管人士透露,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望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接近保监会人士表示,保监会还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地发布有关业务的规则。
委托投资酝酿放行
除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相应拓宽,根据“1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将被允许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资产管理机构委托投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保监会也对险资受托机构的资质做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选择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委托投资,需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三年以上,且受托机构需满足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余额不得低于100亿元。
“这个门槛还是蛮高的。”一位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表示,从截至2011年底的数据来看,满足如上管理资产余额200亿元的券商资管只有中金和中信两家,若同时满足集合资产管理余额100亿条件,就只剩下中信一家。“去年,全券商资管行业满足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余额100亿元的也只仅有5家而已。”
而对于基金公司受托保险资金,保监会规定则需要符合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满三年,且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200亿元,其中非关联方机构资产余额占比不超过50%。
前述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表示,“行业内的资产管理公司水平良莠不齐,引入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等于多了一个很大的选择。”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授权投资管理人运用远期、掉期、齐全、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管理和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资和放大交易。
不过,业内人士亦有担忧,保监会一次性推出13条拓宽险资运用范围和渠道的征求意见稿,未免有些激进。
前述投资负责人称,保险公司要有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例如允许利用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进行对冲,如果有的人拿它来做套利和投机,那就引入了极大的风险。“监管不好的话,很难控制和识别。”
前述保险公司高管亦指出,“保险资管的范围和渠道一旦放开,虽然投资选择面更大,但配套的风险管控要求也会更高。”
据保监会统计,截至今年4月末,我国保险资产总额已达到6.3万亿元。
【慧择提示】有关人士认为,政策推出是一个导向,在保险公司实施层面,不可能政策一放开就立刻去做,还需要一个过程,包括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配备,这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偿付能力的刚性约束下,保险公司不太可能冒然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