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有媒体报道“高龄车”遭遇拒保的现象,并引起公众热议。据了解,拒保“高龄车”的现象并不普遍,同时,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承保“高龄车”带来了运营成本的增加,但保险公司应考虑社会责任,通过提高内控管理等手段来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被媒体点名的平安产险出具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在平安投保了车损险且车龄在8年以上的车辆达25万台以上。
一位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表示,公司对10年以上车龄的老车没有拒保规定,但要求在承保商业车损险时,对车辆进行验车,确保车辆完好无损后承保,并建议客户按车辆实际价值比例承保。但他也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个别分支机构出于效益角度考虑,拒绝承保超龄车辆。
考虑社会责任不宜拒保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詹昊认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署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就是当事人双方既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有不缔结合同的自由。有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也有约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从合同自由原则而言,保险公司拒绝承保高龄车辆商业保险(而不是强制保险)并不违背《合同法》。“但保险公司要考虑社会责任,不要轻易拒保。”詹昊说。
中华保险车险部负责人也表示,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时,由于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因此不允许拒保。但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属于市场经济行为,因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的双方都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拒保并不违法。不过保险公司也应充分考虑社会责任,让消费者获得足够的风险保障,发挥好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因此,公司在商业车险经营过程中不宜轻易拒保。
完善理赔管理服务消费者
据业内人士介绍,与普通车相比,10年车龄以上老旧车一般出险频率较高,出险后损失较大,个别车辆的零配件在市场上无法找到,且维修价格较高,甚至个别车辆已无法维修。由于车辆修理成本远超实际价值的情形经常出现,以至于在理赔上难以与客户达成一致,出现理赔纠纷的概率较高。
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做,既能够保证公司经营不受损失,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上述中华保险车险部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来应对“高龄车”投保的问题:第一是所有具有可保利益的风险,原则上保险公司都可承保,但须根据风险与保费相匹配原则,收取与之相匹配的保费;第二是可采取按实际价值比例承保车损险,与客户风险共担,提高客户防范风险意识,降低出险率;第三是完善公司理赔管理,提高人员技能,减少理赔纠纷,降低理赔成本。
【慧择提示】据悉,对于高龄车投保频吃“闭门羹”的问题,中国保监会曾发出《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行政发文的形式拒保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或关闭对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的承保程序。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交强险),对商业险险种则没有明确限定。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市场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自我判断,自主调整费率,这种做法仅限于商业险种。
被媒体点名的平安产险出具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在平安投保了车损险且车龄在8年以上的车辆达25万台以上。
一位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表示,公司对10年以上车龄的老车没有拒保规定,但要求在承保商业车损险时,对车辆进行验车,确保车辆完好无损后承保,并建议客户按车辆实际价值比例承保。但他也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个别分支机构出于效益角度考虑,拒绝承保超龄车辆。
考虑社会责任不宜拒保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行合伙人詹昊认为,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署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就是当事人双方既有缔结合同的自由,也有不缔结合同的自由。有选择与谁缔结合同的自由,也有约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从合同自由原则而言,保险公司拒绝承保高龄车辆商业保险(而不是强制保险)并不违背《合同法》。“但保险公司要考虑社会责任,不要轻易拒保。”詹昊说。
中华保险车险部负责人也表示,保险公司在经营交强险时,由于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因此不允许拒保。但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属于市场经济行为,因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的双方都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拒保并不违法。不过保险公司也应充分考虑社会责任,让消费者获得足够的风险保障,发挥好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因此,公司在商业车险经营过程中不宜轻易拒保。
完善理赔管理服务消费者
据业内人士介绍,与普通车相比,10年车龄以上老旧车一般出险频率较高,出险后损失较大,个别车辆的零配件在市场上无法找到,且维修价格较高,甚至个别车辆已无法维修。由于车辆修理成本远超实际价值的情形经常出现,以至于在理赔上难以与客户达成一致,出现理赔纠纷的概率较高。
保险公司应该如何做,既能够保证公司经营不受损失,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上述中华保险车险部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来应对“高龄车”投保的问题:第一是所有具有可保利益的风险,原则上保险公司都可承保,但须根据风险与保费相匹配原则,收取与之相匹配的保费;第二是可采取按实际价值比例承保车损险,与客户风险共担,提高客户防范风险意识,降低出险率;第三是完善公司理赔管理,提高人员技能,减少理赔纠纷,降低理赔成本。
【慧择提示】据悉,对于高龄车投保频吃“闭门羹”的问题,中国保监会曾发出《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行政发文的形式拒保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或关闭对某类高风险车辆、人员的承保程序。但这一规定只是针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交强险),对商业险险种则没有明确限定。这就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市场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自我判断,自主调整费率,这种做法仅限于商业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