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估摸着,大规模复工不远了。
大白所在的深圳,这两天,新冠肺炎新增确诊人数都是0。
我上班的公司在南山区,之前复工得申请,一堆要求。
现在也放宽了,复工备个案就行。
工作群里,人力说:做好下周大规模复工的准备。
眼瞅着我朋友圈复工的人,也是越来越多。
不只深圳这样,很多地方都在抢着复工呢~
比如义乌,市委书记直接下死命令——
24小时在线接收企业复工申请,就是半夜12点申请也要复工。
符合条件?秒过;买不到口罩?政府专人联系采办;对方省份不放人?政府出面协调;员工自行返回义乌?路费报销;企业招到新员工?每人补贴1000元。
佛山市长也发话了:要是有企业因为口罩短缺复不了工,政府帮忙解决。
更硬核的,是包专车、专门、专列接员工复工。
浙江东阳就派出了15辆大巴,从贵州运送人员回浙江复工,全程警车护送。
东莞,包专车从云南昭通接员工复工。
杭州嘉善,包机从四川接了154名员工返岗。
包机费,嘉善县政府出三分之二,企业出三分之一。
也别怪地方政府、企业心急,再不复工,网上的段子恐怕就要成真了。
02
可提到复工,有些朋友很慌。
有读者就问——
万一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大白一圈资料查下来,结论是:
不算。
为啥不算,解释起来还真有点费劲,后面详细说。
先说说国家明确能算工伤的,全国许多城市也是依据国家这个文件来判断。
文件是1月23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抓重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死亡”。
像李文亮医生去世后,武汉市人社局认定其属于工伤。
跟李文亮医生类似的其他医护人员,也被认定为工伤:
媒体报道截图
被认定为因工身故的,其家人可以领取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大致可分为四部分:
- 工亡赔偿
- 伤残赔偿
- 医疗赔偿
- 康复待遇
大白拿成都市的给大家参考做下参考。
详情见下图:
图片引自光明网
其他城市,具体的政策还得咨询当地社保热线12333。
03
再来解释,大家关心的——
普通上班族,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为何不被认定工伤?
跟大白一起看下工伤的官方定义吧。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划重点:
1、受到事故伤害
或
2、患上职业病。
为避免有人理解偏了,什么叫事故伤害,什么叫职业病,也有官方定义。
事故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暴力、中毒、爆炸等各类事故,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事故的结果可能是对职工的人身造成伤害,致残或者致病,也可能是下落不明。」
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是不是看着挺头疼?
那大白直接告诉大家吧,职业病可以首先排除。
因为目前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传染病”只有五种。
即: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鲁氏菌病;
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
5.莱姆病。
新冠肺炎没在名单内,自然无法认定为职业病,除非国家更新目录。
而伤害事故呢?
我们还是要抓重点。
得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但新冠肺炎传播很隐蔽(比如肉眼看不到的飞沫),潜伏期又有14天。
没法确定员工究竟是在上下班途中,还是在生活中,感染的病毒。
要认定为工伤真就太难了~
所以,还是尽量做好个人的防护吧。
实在不行,就跟公司申请在家办公。
总之,班得上,不然哪来的工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