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太平药安心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障,投保产品前建议提前了解保险条款等内容,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悉,太平药安心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以及续保等,下面看看具体的介绍。
投保年龄
凡投保时年龄在0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下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国籍自然人,或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证且在中国境内居住停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外籍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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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电子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记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续保不受等待期限制)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间届满。但保险期间届满时恶性肿瘤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继续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以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之日起一定期限为限。相关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续保
保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前,向保险人提出继续投保本保险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按照续保当时保险人执行的费率接受投保人的申请。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计算基础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若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将提前通知投保人,经投保人同意后,按新的保险费费率标准收取续保保险费。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本产品停售;
(2)被保险人身故;
(3)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理赔;
(4)保险合同在申请续保时已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5)因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欺诈等不符合续保条件的情形。
慧择提示:太平药安心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以及续保等,其中投保年龄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5周岁身体健康者;其次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