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辛辛苦苦在国外务工,钱虽然是赚到了一些,但是,却被妻子和孩子串通转移了自己的财产。所以说风险真的是处处存在着的,一定要做好全面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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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出国打工十年后回到家中,不仅接到了妻子的离婚协议书,就连妻子名下的房产也赠与到儿子名下并又被卖了出去。刘先生将妻、儿告上法庭,认为二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日前,经法院审理,依据《物权法》规定,一审判决母子间的赠与行为无效。
刘先生曾赴国外打工十年,这期间,妻子用他汇来的钱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写在自己名下。打工归来后,刘先生没能迎来幸福的生活,而是接到了妻子已经拟好的离婚协议书,同时他还发现,妻子已经将房产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刘先生认为房屋的赠与和出售是母子俩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剥夺了他依法分割房产的权利,遂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母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当初买房时刘先生夫妇就已商量好房子是留给儿子将来结婚用的,故该赠与行为系夫妻双方共同对儿子的赠与,并非被告方擅自处理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赴国外务工,其妻用刘先生的收入购置房产,故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共同财产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被告方拿出的相关证据只能证明房产的购置是准备给儿子结婚备用,但并未涉及是否赠与儿子。
依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母子之间对于房屋的赠与行为无效。
出国务工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不但要注意在国外可能遇到的风险,也要考虑在国内可能存在着的突变,不过生活中什么样的事情都是有可能发生的。所以只有提前做好相关的保障。
如果外国打工者在签证期间在打工的企业失去工作,或打工者因为工资偏低等情况而不愿继续在这家企业打工,而去另外一家工资高一些的企业打工,被称为打黑工而不受该国的法律保护,打工者和另外一家接受打工者的企业都将面临高额罚款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慧择提示:出国打工者一般要在外呆约三年时间,中途一般不能回国,这对有些有妻室儿女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考验。出国打工,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才行。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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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曾赴国外打工十年,这期间,妻子用他汇来的钱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写在自己名下。打工归来后,刘先生没能迎来幸福的生活,而是接到了妻子已经拟好的离婚协议书,同时他还发现,妻子已经将房产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了儿子,儿子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刘先生认为房屋的赠与和出售是母子俩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剥夺了他依法分割房产的权利,遂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母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庭审中,二被告辩称,当初买房时刘先生夫妇就已商量好房子是留给儿子将来结婚用的,故该赠与行为系夫妻双方共同对儿子的赠与,并非被告方擅自处理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先生赴国外务工,其妻用刘先生的收入购置房产,故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共同财产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被告方拿出的相关证据只能证明房产的购置是准备给儿子结婚备用,但并未涉及是否赠与儿子。
依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母子之间对于房屋的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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