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据悉,武汉市原"五七工"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昆区原"五七工"人员缴费后也将享受到同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范围及对象
武汉市统筹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本方案
的规定纳入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一)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
(二)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其中: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男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统称为"大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统称为"超龄人员"。
(三)曾在武汉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
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同类人员可参照本方案纳入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部分在汉中央、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一并纳入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享受待遇
"大龄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在内)累计满15年时,可按照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超龄人员"在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依据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过渡期政策规定,统一确定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按照本方案规定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上述人员,纳入武汉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实施范围;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慧择提示:解决原"五七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将"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既是保障民生的需要,也是对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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