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养老金“双轨制”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渐进改革的年代,“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不可能是成熟的改革。1995年,为企业职工建立统账结合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时,并未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进行同步改革。此后,养老保险改革也一直围绕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近几年又增加了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一直处于分割状态。一个改变着,一个停留原地,两者日益失衡。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职工参保缴费,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财务机制,养老金待遇随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仍然延续传统不用缴费,实行现收现付、养老待遇与在岗者工资增长挂勾的惯例。结果两个制度下的养老待遇水平差距日益扩大。
在制定《社会保险法》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无论是筹资机制、财务机制还是待遇调整机制,都完全不同,要将两者一下子整合成一个制度,根本无法取得共识,因此,立法时不得不留下遗憾。虽然不能说存在即合理,但也说明现实是依赖着历史路径的,改革并非易事。
然而,不公平格局必须改变。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现在的制度结构当然不符合这一原则,也不符合历史的公正。坐而论,不如起而行,改革不能一步到位,三步总能到位。许多人强烈主张迅速将两种制度合并成一种制度,然而,基于现实的巨大制约,这种主张可能难以实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年前就开始试点改革,但进展不大,表明目标模式无法一步到位。但此事不能等待,应当尽快积极行动起来,而分步推进制度变革,可能不失为可行之策。否则,再过五年可能也难有进展。
希望能够尽快分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同时对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企退人员中与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相同身份与工资水准的老年人,给予相应的补偿。郑功成他们提交的议案,提出了以下三步走的方案:
第一步,尽快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责任分担机制,让其工作人员也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同时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的“统账结合”的财务机制。
第二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进行结构分解,将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相同,“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对应。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使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接近。
第三步,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至此,彻底消除导致两者之间差距的因素,制度“并轨”也就水到渠成。
在三步走的方案中,还应当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择过渡办法”的原则,即老一代人,无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企业,待遇差距不能太大,而应当按照贡献大小、职级与工龄等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参加工作者,无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还是企业职工,都应当按照同样的标准参加保险,并享受平等待遇;中人,则可以自愿选择。这样改革的阻力就会小些,制度整合就会易些,实现目标理想就会快些。
慧择提示:在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水平的同时,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养老金的缴纳、享受上实行相同的制度,使养老“双轨制”走向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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