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飞涨、投资亏损,理财危机如何用保险来抵御!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保险公司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1)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2)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③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④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⑤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⑥ 被保险人患 艾滋病或感染 艾滋病病毒期间;
⑦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⑧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 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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