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4号文”和“双录”政策的双重影响下,保险业2018年“开门红”产品有何变化?从10月份开始,平安人寿、泰康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等陆续公布了其“2018开门红”主打产品,开门红之战已然打响。
而从已公布的一些产品看,此前短期内就返还的条款均出现了“第5、6个保险单周年领取”等字眼,万能险也不再作为附加形式存在。主打产品已从往年的“年金(主险)+万能险(附加型)”组合转变为“年金+万能”双主险形态。
返还期限拉长
不少保险公司“2018开门红”主打产品以年金产品领衔。比如,平安寿险已上市的新产品“玺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太保寿险11月初将上市“聚宝盆年金保险(分红型)”,太平人寿也将在11月份推出“卓越至尊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等。
10月1日起,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下称“134号文”)正式实施。“134号文”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2018开门红”产品也根据政策要求进行了调整。同时,险企为增加产品吸引力,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特别生存金责任补偿或将未来年金责任放大进行补偿。
比如,平安玺越人生中,将特别生存金从第1保单年度末调整至第5、6保单年度末,给付金额从年交保费的30%提升至年交保费的50%,原生存金责任为每个保单年度周年日给付基本保额的20%,调整为第6保单周年日后至祝寿金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的20%,但祝寿金领取日后每年领取金额上调至基本保额的30%。
再如,太平人寿卓越至尊年金(分红型),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一次性给付20%已交保费的特别生存金;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每年领取30%保额的生存金,直至终身。
万能险变身主险
而根据“134号文”规定,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这是否意味着万能险消失在“2018开门红”主打产品中?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万能险以主险身份出现。《国际金融报》记者从已公布的一些产品看,主打产品已从往年的“年金(主险)+万能险(附加型)”组合转变为“年金+万能”双主险形态。
比如,平安人寿2018年开门红主推产品组合由“玺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与“聚财宝(2017二)年金保险(万能型)”两款产品组合而成。
对此,一位精算人士表示,“虽然有134号文和双录政策施压,但是2018年"开门红"产品依然是"换汤不换药",客户回报率并不高,只是换了一些推销花样而已。”
两大挑选产品标准
为何保险公司如此重视“开门红”?
简而言之,对公司来说,“开门红”创造的保费目标几乎是全年任务的一半;对业务员而言,“开门红”期间,企业对员工的对内激励政策往往是最疯狂的。如果平时可以提成30%,那么“开门红”期间的奖励金额可能翻倍。在这样一种氛围下,如果再贴上“限时开放、限量认购”的标签,“开门红”的盛世情景会年复一年地出现。
那么,消费者如何在五花八门的产品中做出较优选择?
上述精算师表示,评价一款“开门红”产品的优劣,至少要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保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是否大大低于保费;第二,初期现金价值是否远远小于保费。
带着这两个标准,比如,一位年龄30岁的投保人要购买这家公司“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保单上标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2.1万元,交费期限3年,年交保费670025.4元。核算下来,投保人总计要向保险公司交纳201万元保费。
先看第一评判标准,如果保额大大低于保费,那么这款产品肯定不划算。
根据产品推介内容,三年交201万元保费,特别生存金可在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可一次性领取已交保费的20%,即40.2万元。这在精算师看来是最吸引人的“迷惑项”。
该精算师称,要以保单上标明的保额金额(12.1万元)来比较,这个数字大大低于投保人总计缴纳的201万元保费金额。在精算师看来,这样的产品性价比并不高。
再来看第二个评判标准,如果初期现金价值远远小于保费,意味着投保人拿到的回报率很低。根据产品推介,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投保人每年按保额的30%领取生存金,即每年至少可领取3.6万元,活多久领多久。然而,生存金3.6万/201万=1.71%,如此低的回报率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通胀率,投保人的受益部分很有限。
精算师建议,在购买“开门红”产品时,千万不能盲目地被推销员变着花样的推销方式所迷惑。必须要计算清楚回报率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通胀风险,不能只看“返还金额”的多少以及中途的一些小收益。3年交201万元保费,返还低于200万元不足为奇,返还若高于200万才值得一看。不到2%的回报率,还不如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开门红”怪圈如何破“开门红”销售潮可谓来势汹汹,此前因手续费过高而一度被冷落的银保渠道也在等待这场盛宴。
沪上某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银保渠道还没正式拿到险企开门红产品资料,但是一些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产品推介,比如,有公司可能会主打两年期产品,额度紧张。”
一位高级经济师表示,此前一段时间,监管顺应做大市场的目的,对“开门红”等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并未多加限制。然而,从去年底开始,监管的约束和导向开始起作用。不过,鉴于居民金融知识有限,大多数客户还处于一种盲目被业务员以所谓的高回报营销,买了一堆自己都看不懂的、用不上的所谓保险理财产品。这种粗放式的销售对企业自身以及客户而言其实都不好。
从消费者受益角度看,“开门红”销售争议越来越大;从险企自身角度看,如果投资能力不高,承诺给客户的高回报率就会让企业承压。为了圈收保费,盲目进行粗放的“开门红”、“降息提价潮”等促销行为,肯定会增加负债端的压力和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
上述高级经济师认为,如何引导公司从保护消费者以及从客户角度出发,利用其金融科技能力,开发涵盖信息技术、在线和线下平台的金融保险服务生态圈,提供广泛的金融保险服务和产品及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专家咨询服务,才能走出“开门红”怪圈。
今年各家的产品宣传中都有意无意地突出了其“保障”特点,产品从成人和儿童分类角度,将“教育、储蓄、养老”等方面的需求都一一涉及。从监管层以及公司的角度看,2018年“开门红”产品的确有了一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