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初保监会因查实珠江人寿等5家保险机构分别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等发面存在问题而连发5则监管函后,今日晚间,保监会对华汇人寿、长江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再次连发监管函,披露相关机构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并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同时,保监会要求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公司治理问题。特别是针对关联交易问题,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六个月,目的是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据了解,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保监会方面还表示,下一步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
保监会首次对关联交易市场直接监管,4险企半年内关联交易受限
据此次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显示,百年人寿、中华联合、利安人寿、信泰人寿4家保险公司均被指出存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现有关联交易存在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风险等问题。
保监会方面表示,上述4家公司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关联方开展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以及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等。并指出,即便期满6个月,上述4家险企仍存在3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保监会将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这4家险企中,百年人寿及其资管公司被保监会禁止直接或间接与上海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网金控股(大连)有限公司、大连爱立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借款等在内的关联交易;
中华联合保险及其保险子公司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重要关联交易;
信泰人寿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嘉兴信业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领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述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组织开展借款等交易。不过,保监会并未披露关联交易中存在的违规细节。
股权监管重拳:两险企隐瞒股权被查封、违规入股保险机构
此外,在本次公布的11份监管函中,还有7家公司存在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其中包括:华汇人寿、弘康人寿、长江财险、华安财保资产管理、鼎和财险、安心财险、长安责任保险。据监管函内容显示,上述7家保险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股东股权的关注持续加码,先后发布两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逐步细化股权管理规定。但在此次保监会点名的保险公司中,仍有两家险企“撞枪口”。
具体来看,保监会方面指出,华汇人寿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保监会报告股东股权被查封等事项;二是存在股东违规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等事项。不过,保监会此次并未披露具体股东情况。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3年起,华汇人寿就深陷四场股权纠纷,也因此在当时就被保监会出具监管函,且至今仍未解除。此外,从华汇人寿近年经营情况来看,2012-2017年,该公司保费收入分别为1.4亿元、2.5亿元、4.1亿元、4亿元、8.9亿元、2.1亿元,可见,近几年其经营波动较大,在寿险行业整体排位中处于靠后位置。
另一家“撞枪口”的则是长安责任保险,据监管函内容显示,该公司存在股权变更不规范、股东违规投资入股的问题。
具体来看,长安责任保险在股权变更不规范问题中,保监会方面指出,一是股东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未告知公司也未报告保监会。据核查,股东江苏高科已将所持7.54%的公司股份转让于北京林氏,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支付了对价款,目前股份尚未过户;二是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后,未按监管时限要求向保监会报告。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
在股东违规入股的问题中,保监会则指出,早在2012年3月30日,长安责任险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方荣信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约定泰山金建及其指定方认购15000万股长安保险股份,股价款由中方荣信承担。2012年4月,泰山金建与公司股东南通化工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泰山金建拟认购长安保险新增5000万股股份,该股份委托南通化工代持。而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股东不得以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且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泰山金建违背了保监会第七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
强化保险公司监管力度,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
近年来,监管对于保险行业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强,本月多封监管函连续下发,正是保监会在今年上半年首次开展的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
保监会方面表示,此次公司治理评估,是对全行业公司治理问题的“听诊把脉”、全面体检,基本摸清了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底数,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保监会方面指出,本月来被下发监管函的公司均为在评估中监管评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此次评估结果,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分级分类,奖优罚劣,推动各保险公司增强公司治理意识、查找漏洞、逐项整改,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公开通报,全面披露了130家中资机构、51家外资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以及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二是定点反馈,对被评估公司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督促整改不足。三是关注重点,对部分问题突出的公司,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四是严查重处,对违法违规线索,跟进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保监会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对部分存在股权违规问题的公司,将实施违规股权强制退出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同时,保监会将继续强化各保险公司治理规则制度遵循合规性、有效性、严肃性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各类市场行为的直接监管,强化监管措施和问责力度,将日常监测、违规记录等与分类监管评价、公司治理评级相挂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力。
针对存在违规关联交易的保险机构和关联方直接叫停其关联交易,保监会方面表示,其目的是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这意味着,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向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