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表示,从本月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按照新规定,工程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到工程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工程总造价的20%为缴费基数、市政道路工程按15%,1.3%为费率,核定该项工程的工伤保险费,并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期限核定该项工程的参保关系有效期,出具《建筑工地缴费清单》和《参保登记证明》一并交施工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时,须提交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参保登记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凭证。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同样需按本通知规定为工程项目办理参保登记,一次性缴纳该工程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对施工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责任。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在施工作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被鉴定为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慧择提示:东莞建筑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才可办施工许可,即企业按照工程总造价20%的缴费基数和1.3%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然后根据参保登记证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