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类似这起交警端午加班被撞的交通意外事故每年都会在全国范围内发生很多起,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4年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众所周知,交警属于高危职业,从业者本身所面临的人身意外风险性就要高于常人,为进一步加强交警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我国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险,通过保险的财务杠杆效应来进一步提升交警等公安民警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同时对于其家人而言,也多了一重经济保障。
据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保险期为期一年,期满后以一年为期继续投保。因此,上文案例中提及的浙江高速公路上交警被撞的意外伤害事故,其家属完全可以在这起事故发生后,申请交警人身意外险赔偿。根据公安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20万元,病故10万元,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
当然,国家政府部门提供的民警人身意外险赔偿金额比较有限,而在人员伤亡赔偿比例不断提升、人身意外无处不在的当下,建议从事民警、交警等高危职业的人员最好还要在享受国家提供的民警人身意外险的基础上,另行为自己投保份商业人身意外险,通过每年几百元的经济投入来进一步完善自身安全保障。
在具体选购商业人身意外险产品时,鉴于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人身意外险在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赔偿方面,是可以累积赔偿的,因此,交警等高危职业者在购买商业人身意外险时,意外身故类的保额可以适当提高,理想状况下,身故及全残的保额设定应为被保险人年收入的10倍为宜,这能够保证意外发生后,被保险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在10年内不会受影响。而意外医疗保额在理赔时,往往遵循实报实销原则,所以,在购买商业人身意外险时,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保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目前居住地的医疗费用水平、单位提供的民警人身意外险医疗保障额度的高低来决定,以免盲目追求高保额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