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陕西延安保监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为辖内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营造良好环境,为保障食品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险防线。
明晰责任,齐抓共管。引入食责险保险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对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新事物,对相关监管主体是新手段。《意见》明确了各方主体在推动食责险过程中的作用。在食品生产、监管领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督促主体积极投保食责险;在食责险经营领域,相关的保险公司是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督促主体深入投保主体生产现场开展投保前、投保中、投保后全过程风险管控,科学测算保费和保险金额,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消除投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质量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投保主体进行整改。
稳健经营,试点先行。引入食责险保险机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新险种,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意见》明确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择学校食堂、提供群众性聚餐宴请服务的城乡餐饮服务持证企业等主体中参与试点,金融管理和保险监管部门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网点多的保险机构开展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在试点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限额、合理的费率和保险理赔。在取得经验和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向更大的区域、更多保险主体推广。
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引入食责险保险机制,既需要专业监管部门强力推动,更需要当地政府大力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密切配合。《意见》明确指出,延安市食品办将推动食责险工作纳入区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商有关部门支持按照规定投保食责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保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食责险主体风险管控水平实行差异化费率,发挥保费杠杆作用,引导投保主体安全生产经营食品。
慧择提示:延安发文促推食责险,首先是明确了各方主体在推动食责险过程中的作用,然后是选择学校食堂、提供群众性聚餐宴请服务的城乡餐饮服务持证企业等主体中参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