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北大病医疗保险新政是什么?2015年底,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新政建立了动态筹资机制,调整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于2016年-2018年执行。
湖北省明确,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今年,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建立动态筹资机制,调整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加大向重特大疾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增强保障精准度。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今年,湖北省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各地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30万元。
慧择提示:湖北大病医保新政是什么?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报销55%,最高报销比例是75%,各地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