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召开发布会宣布,从2017年起,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高新荣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当前青海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实施降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十分有利。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将减轻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职工缴费负担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减少缴费平均262元,受益职工达39.47万人。
据了解,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州每人每月740元。
慧择提示:2017年西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企业按1.5%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0.5%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需严格按照新标准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降,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