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各地区都相继的展开对公积金的调整,目前,郑州市管理中心也对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进行了上调。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相关通知,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2011年11月12日起实行浮动利率,已发放和已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利率政策执行,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此次通知执行。
根据通知,借款人家庭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次数,按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或单位出具的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证明综合认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本人和借款人配偶。“比如说夫妻之间,一个人此前在省直公积金系统或者行业公积金系统或者外地公积金系统使用公积金贷款买过房,都需要开出相关证明,另一个人此次如果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买房,即视其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说。
政策颁布以后,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各网点办事处以及各行业分支管理机构要按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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