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患病,给付“10%基本保额+所缴保费”作为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患病,给付“基本保额 ×(1 +3%×保单经过整年度)”作为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基本保额+所缴保费”作为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疾病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1 +1%×保单经过整年度)”作为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1 +1%×保单经过整年度)”作为保险金。
豁免保费: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1 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养老年金转换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时,可向新华人寿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的全部部分,作为一次性交清保费购买个人转换养老金保险。个人转换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额和方式按照购买当时新华人寿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责任免除
新华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责任免除情形有10种,具体如下: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0.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1-8项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以上任一情形身故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慧择提示:通过新华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可知,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额度基本相同,合同生效一年内身故或患病的,给付额度为“10%基本保额+所缴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患病或身故的,给付额度是“基本保额 ×(1 +3%×保单经过整年度)”。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重大疾病还是身故,只要被保险人出险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情形,新华人寿就不会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