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1周年,平安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若身故,平安人寿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平安富裕一生保单产生现金价值,有资金周转需求的消费者可向平安人寿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保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
保单红利
每一年,平安人寿都会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分红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来确定红利分配方式,投保平安富裕一生的消费者可按照累积生息、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等方式领取红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平安富裕一生年金保险主要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且提供保单现金价值的80%作为贷款额度,为需要周转资金的消费者提供帮助。另外,平安人寿还会根据上一年度的分红险经营状况向购买“富裕一生”的消费者分配红利。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因产品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情形身故,平安人寿便不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