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针对公众场所经营过程中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如下: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我国鼓励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解决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的火灾责任赔偿。该保险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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