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必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
慧择提示:市民提前了解清楚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报销时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市民都享有生育保险报销,市民在办理此业务前,需了解其报销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予以报销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