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
①晚期妊娠检查职工携带生育证、医疗手册、孕产妇手册;
②生育时携带生育证、医疗手册、孕产妇手册、身份证、住院介绍信;
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以及产假期内并发症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医疗手册。
慧择提示:市民提前了解清楚长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报销时间。但需注意在办理此业务时,相关材料需携带齐全,防止因为材料不齐而出现无法报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