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再保险分出公司订立合同时,除核保险、航天保险外,再保险接受人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当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为非专业再保险机构时,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通知要求,各再保险分出公司应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每年审核公司的再保险计划,在订立签署再保险合同时,除核保险、航天保险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应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或者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至少应符合下述四项标准之一:即标准普尔评级不低于A-;A.M.BEST评级不低于A-;穆迪评级不低于A3;惠誉评级不低于A-。而其他接受人的评级至少应符合上述评级机构不低于BBB;B++;Baa和BBB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