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然后职工携带材料前往柜台办理手续即可。
5.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慧择提示: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大致包括上文提及的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告知申请人结果以及办理柜台手续这几大步骤,职工可以严格按照上文提示进行操作,以充分享受公积金政策所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