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天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通气会,宣布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已启动,从7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更高,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经办服务更加方便了。
政策期限延长至5年
从今年7月起启动的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将保险期由第一轮的2年增加到5年,5年保险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工伤职工均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第二轮项目明显加大了企业减负力度。
5-10级伤残职工若离职,企业需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前,企业需承担70%的费用,另外30%由补充工伤保险进行补助;经过第二轮项目的调整,企业只需承担50%的费用,另外50%由补充工伤保险进行补助。仅此一项,将为企业每年减负约3000万元。
工伤职工待遇提升
对于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补充工伤保险将支付标准为社平工资的50%的生活护理费,随着社平工资的逐年增长,生活护理费也会提升。
加上工伤保险也可支付社平工资的50%作为生活护理费,按厦门目前的标准,他们每个月可拿到5360元的生活护理费。
同时,工亡职工近亲属在享受全国统一标准工亡待遇的基础上,由补充工伤保险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万元。
经办服务更加方便
第二轮项目简化了工伤职工申请生活护理费的程序,取消工伤职工享受护理费需再次经劳动能力鉴定(确需两人护理)的环节,改为一次鉴定即可在保险期内一直享受。
慧择提示: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建立的,属于全国首创。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都不用多掏钱,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买单”。目前,厦门第二轮补充工伤保险已全面启动赔付工作,相关单位及工伤职工可前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