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南昌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军人等5类对象可获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门诊费用予以100%救助。
据了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5类对象可获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根据类别不同,可分别享受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救助内容。其中,门诊医疗救助分日常门诊救助、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和特殊重大(慢性)病种门诊购药救助。据介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常补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当年日常门诊费用予以100%救助。
最低生活对象中的一般常补对象,当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8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下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1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8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2万元。
慧择提示:南昌市出台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文件,根据文件,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5类对象可获医疗救助,其中最低生活对象中的一般常补对象医疗救助范围是所有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