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责险推行现状
和欧美各国相比,董责险在中国大陆推行相对缓慢,但这并不意味着董责险将被边缘化。在我看来,如果中国企业推行董责险,能够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一是能够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目前中国大陆的股票发行是核准制,上市以后一旦出现问题,监管部门的处罚就很严厉,上市公司为此付出高昂代价。董责险的推行可以增加投资者的维权积极性,促使企业加强公司治理。二是董事、监事和高管将更加明晰风险代价,一方面增强其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促进其管理积极性。三是推进证券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近年来我们看到,在成熟市场,投资者权益维护最重要的两翼是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两者缺一不可。
当下正需要董责险
与此同时,伴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环境与法律环境的改变,推行董责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都在迅速提升。
首先,注册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与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持续加强,对董责险的需求也将与日俱增。在2015年12月发布的《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一文中,证监会除了明确表态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出台《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表示将调整监管方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将注册审核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投资决策信息上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其次,在法律制度层面,随着法人治理结构越来越健全,更加明确了董监事及高管的相关权利义务、承担的相关民事责任,也在逐渐加强中国证券法制及投资者保护环境的建设。2013年证监会提出,希望建立多层次证券侵权民事赔偿体系并将投资者保护作为专章纳入证券法。预期在“十三五”期间,上市公司的监管一定会日趋严格。
最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个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积极性不断提高,而监管机构的行政查处立案数量增多、处罚力度加大。近年来我们看到,中国大陆来自股东的维权投诉及申诉案例数量不断增加,索赔额度也在上涨,这些都将促使上市公司开始重视董责险的作用。
此外,从保险业发展的角度,董责险也得到政策层面的支持。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均提及发展董事责任保险。在“十三五”期间,伴随着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我们预计会有更多的董监事和高管会选择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来转移自己的风险。保险业的逐步开放,也让更多的外资机构可以引入全球经验,打造适应本土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以AIG为例,董责险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在全球积累了40多年的专业经验,每年都会在各国应对几千起的索赔案。作为董责险市场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美亚保险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为上市公司提供安全保障,并不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创新,为董事和高管免除后顾之忧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慧择提示:与国外相比,中国大陆的董责险起步较晚,但伴随着中国企业竞相踏上国际化征程,董责险的“接轨”也成了中国企业吸引高级管理人才、降低跨国经营风险的必经之路。另外,董责险也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