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对晋中医保报销待遇水平,做出调整,主要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方面有明显变化。
1、调整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2、调整转院自付比例。参保人员经批准,跨统筹地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转往省外的自付比例再提高10%。
3、调整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时,个人先自付10%,使用进口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20%;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5%。
4、调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75%、85%、9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60%、70%、85%。
举例:张先生是一名城镇职工,在一次治疗中,在二类医院就医,共产生5000元的合规支出,则他可以报销的金额就是:5000*85%=4250元
慧择提示:晋中医保报销能报销多少钱?根据调整后的晋中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75%、85%、9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60%、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