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执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这也是参保居民报销的一般程序。在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大病保险这个概念还没有明确提出,已施行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提出的要求比较接近,大病保险政策目前正处在制定前的调研测算阶段。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后,如果就医产生医疗费用,首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部分门诊费用和生育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3万元。其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再次,如果参保居民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之后,补充医疗保险还会对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不含门槛费)超过3000元(不含)的按10%给予报销,最高补助限额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属于门诊特殊病,个人自付部分(不含门槛费)超过3000元(不含)的按15%给予报销,最高补助限额全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
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和筹资方式,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审核科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他说,按照《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居民,一是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二是60周岁以上居民;三是处于劳动年龄段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保人员,以及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其他非从业人员。第一类居民年个人缴纳50元(包括2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二类居民年个人缴纳300元、低收入家庭年个人缴纳10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5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三类居民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年个人缴纳35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年个人缴纳10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5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一类和第二类居民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第三类居民中,低保对象且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慧择提示:张家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指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再次,如果参保居民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之后,补充医疗保险还会对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