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石家庄市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石家庄医保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石家庄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按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救助。
石家庄市将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可适度扩大参保参合资助范围,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给予门诊救助。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进行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石家庄市还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特困供养人员中分散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对象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石家庄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石家庄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15000元,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
慧择提示:石家庄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对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要给予门诊救助。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按比例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