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针对1—10级)
1-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伤残津贴(按月享有针对1-6级)
2-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2-2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15年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慧择提示: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陕西工伤保险制定了工伤人员赔偿标准,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针对1-10级);伤残津贴(按月享有针对1-6级);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工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