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建设施工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手续。日前,市人劳社保、建设、交通、水利、地税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应当以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由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手续。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立项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或列入工程总概算内。工伤保险费要列入工程总投标报价内,且不得作为竞标让利因素,施工企业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该款项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首先要持中标通知书或承建合同等手续,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如果没有查验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则不予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另外,保险费实行按中标价缴纳,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32‰(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缴费基数,按1.2%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这也意味着建设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用工登记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完成农民工参保工作后,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并在工地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