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精神,西宁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有了以下五大调整。
公积金支付维修基金放开
以前买了新房还要支付一大笔配套设施和维修基金,购房者倾尽所有才能住进新房,现在公积金可用来支付维修基金等住房配套费用,省了不少入住费用。
【政策解读】
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住房时,发生的住宅维修基金及各类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和工本费等购房配套支出费用,切实减轻了职工购房的压力。以上税费在取得票据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
还贷不再限制购买所属地
以前住房公积金只能限于偿还省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政策放宽后,缴纳西宁住房公积金的住户也可以贷款购买省内其他地区的住房。
【政策解读】
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此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限于偿还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调整后,不再对住房贷款品种和地区有所限制。
物业费可用公积金来支付
可用于物业费的支付,真正让百姓体会到了一种最实惠的服务理念。
【政策解读】
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委托缴存单位,每年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当年物业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目前,已临近年底,为了及时将支付物业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可在12月份完成。
最长贷款期限放宽为30年
以前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很多人因为考虑贷款期限短,无法按时还贷所以自动放弃使用公积金,而如今贷款期限延长,这不能不说是个利好消息。
【政策解读】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放宽为30年。
职工的实际贷款额度提高
放宽贷款条件限制,以前购买二套房必须首付30%,现在下调至20%,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
【政策解读】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到20%。缴存职工及共同借款人按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连同职工实发工资、奖金等薪酬计入可支配收入,综合评价职工还款能力。同时,将贷款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上限由50%调整至60%,上述措施切实提高了缴存职工实际贷款额度。
慧择提示:2016年西宁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作出了五大调整,新政策保障了职工的利益,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且对于人们改善性住房具有促进作用,使得公积金真正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