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查询: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缴存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到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缴存银行咨询,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省中心业务咨询电话咨询,或登录省中心网站、关注省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政策。
二、单位初审: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对职工提取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及提取资料是否完整等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后出具《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果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必须先查询职工个人账户状态是否为“封存”,尚未封存的职工账户必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省中心受理及审批
1、缴存职工本人、代办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要件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A4纸张)、提取申请书到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提取业务。
2、省中心受理人员审核提取要件是否真实、齐全,并核定本次提取金额。
3、省中心提取复核记账人员对提取要件是否真实、齐全、提取金额的核定是否准确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后,在提取申请书上加盖“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章”、打印的一式三份提取凭证,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对提取凭证上的信息确认无异议后,在“客户签字”处签名、留存联系电话,复核记账人员加盖提取业务复核记账章。
四、资金转账:省中心于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款项划转至缴存职工的银行储蓄卡(存折)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职工本人、核实后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储蓄卡(存折)中,如单位为死亡职工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的,省中心于办理业务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单位账户中。
五、单位记账: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提取复核记账人员将系统打印的提取凭证第一联与对应的提取要件一并整理入档,第二、三联返还职工,第二联由职工本人留存,第三联须在办理完成提取业务三日由职工退回缴存单位,作为单位的记账凭证。
六、资料整理:省中心提取业务经办人员每天将提取要件进行整理,统一归档。
慧择提示:甘肃省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首先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对职工提取条件进行审核;其次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批;然后将款项划转至缴存职工的银行储蓄卡(存折)中;最后提取凭证作为单位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