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白城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人和公积金缴交人必须一致。
4、申请人必须在白城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6、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7、购买首套自住现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8、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白城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介绍,凡具有白城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