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15〕24号),进一步加大对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滨州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已经开始推辞能够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业务的发展。
调整省内异地贷款政策以后,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滨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提供省内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仍按滨州市原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职工在滨州市其他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六个月以上,只需要提交缴存证明等材料,就可以申请、异地贷款业务。滨州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申请贷款,这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