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慧择提示:苏州公积金装修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之一,它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以家庭住房装修为目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具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或质物,并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