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年以上的,被纳入十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或距离退休年龄3年以内,没有再就业,也没有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出境定居或调离十堰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一年之内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担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十堰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简单介绍,相信市民看完有一定的了解。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旨在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