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户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达9000元
办理条件:
只需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经适房公积金贷款享“特权”,可贷额度不受余额限制
细则:通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是余额的10倍,但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含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新政明确其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
《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显示:对于无锡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可贷额度为总房价扣除最低首付款及货币补贴后的金额。
异地贷款,本市购房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办理条件: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无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异地购房,中心也将配合出具相关“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便职工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2016年无锡公积金政策有三点变化,一是租房户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最高达9000元;二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三是在异地缴纳公积金的无锡市民可以在本市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