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本市购房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办理条件: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无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异地购房,中心也将配合出具相关“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便职工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
经适房公积金贷款享“特权” 可贷额度不受余额限制
细则:通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是余额的10倍,但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含享受无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家庭,新政明确其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
《关于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事项的通知》显示:对于无锡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可贷额度为总房价扣除最低首付款及货币补贴后的金额。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最高可享受一人30万,夫妻双方60万的额度。
慧择提示:2016年无锡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点变化,一是公积金沉睡在异地账户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如今可用来回乡置业;二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额度将不与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