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提交材料
(1)职工在管理中心行政区内变动工作办理同城转移时,应当提供加盖单位预留管理中心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2)职工到管理中心行政区以外地区工作,需办理异地转移时,应当提供商调函或者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新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接收函应当载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接收管理中心全称、开户银行、账号等。
转移流程
1、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转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转移条件的,单位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
2、单位专管员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表、异地转移的持新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连同有关资料报管理中心审批。
3、管理中心经审核准予转移的,为其办理转移和资金划转手续;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慧择提示:三亚公积金转移分为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同城转移需要提交转移申请表,异地转移需要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解除的劳动合同、转移申请表、新工作地管理中心的转移接收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