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借款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申请贷款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所在单位处于缴存正常并不欠缴;
4、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7、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及预付购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应超越商业银行批准还贷年限;
8、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贷款;贷款未还清或未达到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不予办理贷款;
9、借款人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第二套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住房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11、借款人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保定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介绍,人们在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时,要及时办理好所需材料,这样可以缩短时间,不会影响到其他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