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年初,合肥便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的互认互贷。规定只要买房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公积金,在合肥买房的话,都可以持缴存证明到合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自2014年国家出台公积金贷款的松绑政策以来,在12月份安徽省直公积金已经出台政策正式落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今,合肥市直公积金也出台了“公积金缴存6个月即可贷款”的细则。这对于缴纳了市直公积金的部分人群来说,无疑又是降低了准入门槛,让2016年的购房大军再次扩容。
根据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2016年,职工申请合肥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蜀山支行、工行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针对2016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解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合肥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手续,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费6个月以上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