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给女性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提供帮助,广州市大力实施生育保险,并为她们提供生育津贴。根据政策可知,广州生育津贴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政府规定的产假天数等因素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您应该予以了解。
根据广州市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另外,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为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慧择提示:广州生育津贴主要是根据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等来计算的,而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又与职工各月工资、参保职工数等有关。上文对于具体的计算公式已经详细介绍,您可以根据公式来知道自己的生育津贴到底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