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险种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但是,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很有限的,它只对由于旅行社的责任疏忽和过失产生的游客损失进行赔偿,这往往并不容易断定。
旅行社责任险对旅行社的各项旅游安排,并不是都在保险范围之内,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可是,几乎所有旅行社都会在泰国芭堤亚海滩向游客推荐跳伞、冲浪,在新西兰推荐蹦极。再比如许多旅行社近年来大力推广的自助旅游,在保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中,也是以“既不提供全陪或领队,也不提供地陪的散客旅游活动”的特别标注,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即使是符合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条款,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也是明确而复杂的,首先必须是“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细则规定有许多内容是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如:金银首饰、珠宝、文物、手表、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机、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有些游客认为,我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那自然一切都是由旅行社负责的,这种看法并不正确。像这次“海啸”,旅客有人身伤亡,由于不属于旅行社的过失,因此旅客也得不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