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1889年通过的《老年、伤残、遗属养老保险》,它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工业化已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的物质基础,强调养老是个人的事,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补贴。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强调以雇主和雇员按既定的比例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金。
特点
1、国家颁布养老保险法,作为实施此项保险的法律依据。
2、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即雇主与雇员依法定期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形式保险基金,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资助,有效地加强了基金后盾,以确保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长期正常的运转。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承担义务是取得享受资格的前提条件,不投保者不能受益。
3、实行多层次养老金。社会退休金的层次分普遍养老金、雇员退休金和单位补充退休金,其中雇员退休金起主导作用。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是以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为主体所实行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的名称是"中央公积金制",首创于20世纪50年代。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大约有十多个国家,如斐济、加纳、印度、印尼、马来西亚、肯尼亚、尼泊尔、尼日利亚、新加坡、斯里兰卡、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所罗群岛等都是,其中以新加坡成绩最显著。它的最大特色是不需要国家在财政上给拨款,强制雇员和雇主同时投保。充分实现了自我保障的原则。
特征
1、强制其雇主为雇员储蓄,雇员依法自我投保,以形成社会保险金基金,并制定个人账户,记载个人缴纳保险费情况。国家除了在银行利息上给予优惠外,财政上不给予拨款。
2、年年调整总保险费率。按规定,新加坡随着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和工资不断提高,除调整总保险费率外,还调整雇主和雇员承担的比例。
3、公积金养老保险制度的功能开始比较单一,随着公积金积累的增多而逐步扩大扩大其功能,包括购房、医疗、子女升学等方面的工作。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有几种?世界上养老保险基本上可以分为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型养老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而我国的养老保险的模式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的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形式。